10.3969/j.issn.1003-0751.2015.06.008
按日计罚的法律性质与规范建构?
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趋势未能得到根本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不力,而执法乏力的原因之一是立法不严。为了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难题,实现过罚相当的行政规制目的,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设立了按日计罚制度,旨在通过逐日累计的巨额罚款迫使行为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潜在的违法者产生威慑力。但是,该法并未明确按日计罚的法律性质和操作规范,由此导致适用困难。完善我国按日计罚制度的路径是实行双轨制,即从行政罚性质的按日计罚与执行罚性质的按日计罚两个维度,建构相应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对于在线超标排污行为,可以通过行政罚性质的按日计罚进行制裁;一般违法排污行为如需按日连续处罚,可以采取执行罚性质的按日计罚。无论是行政罚性质的按日计罚,还是执行罚性质的按日计罚,都需遵循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和原则要求,如行为方式要符合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行政裁量过程与结果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等。
按日计罚、法律性质、实体规范、程序规范
D922.6(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公共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原理与制度研究” CDJKXB14002;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重庆城乡统筹一体化进程中环境保护法制完善系统研究”2012ZDFX008。
2015-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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