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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751.2015.05.022

清代中原地区的立嗣民事习惯问题

引用
清代中原地区绝嗣家庭同姓继嗣的情况最为普遍,是主流,包括独子兼祧或二子并继等特殊情况;而异姓承嗣和招赘承嗣的情况作为同姓继嗣的补充,体现了乡土社会民众的实用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原则. 血缘承祧历来被人们所重视,但人为的拟制血缘关系也为民间社会所认可. 作为绝嗣无子的救济手段,清代中原地区不同家庭面临的立嗣选择是多元的,乡村社会生活图景有其自身的多元性和丰富性.

中原地区、立嗣、契约文书

DF4;D9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洛阳民俗博物馆藏契约文书与河南地方社会研究"2013—QN—284;河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发展专项基金项目"中外文献与清以来中原文明研究"4014—13360036

2015-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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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751

41-1006/C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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