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4.11.015
新媒体传播中的链接侵权及其规制?
链接作为新媒体的常态性传播技术,其在推进网络信息迅捷传播的同时,也一再引发侵权行为。新媒体传播中的链接侵权主要表现为浅链接侵权和深链接侵权两种形式,浅链接侵权的发生主要源于我国新媒体行业缺乏严格的“先授权,后传播”的版权意识,而未经许可的深链接侵权则源于新媒体服务商对“避风港规则”的滥用。链接侵权行为对新媒体传播秩序造成很大危害,亟须从立法、司法、执法和媒体行业自律层面予以有效规制。我国应加强对新媒体链接技术的制度规制,要通过典型判例明确相关行为指引,要强化新媒体传播者的自律意识。
新媒体传播、链接、版权
D923.4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出版企业版权战略管理研究》11CXW006的阶段性成果。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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