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4.09.013
制度创新抑或违法行政--关于行政处罚群众公议的认识
以合肥市为样本的行政处罚群众公议,是旨在强化行政公开、行政参与和社会监督,促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正确、规范行使的地方性创举。应当在推进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全面深化对这一举措的认识。群众公议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群众公议员行使的是公民的监督权利而非行政处罚权力,公议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群众公议的实效受制于公议案件的筛选、公议员的选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被处罚人是否出席公议会进行陈述和质证申辩、行政成本和效率等因素。群众公议的名称改为公民评议更加合适。
行政执法、群众公议、权力制约、社会监督
D922.11(中国法律)
2014-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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