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4.09.005
论人民团体的民主协商功能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重视对人民团体民主协商功能的研究。我国的人民团体从一般意义上可归于群众团体或社会团体,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团体或社会团体,它具有政治性、群众性、组织性和统一战线的功能与属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实践中的一种创造,是党的统一战线政治实践发展的结晶,主要是一种实体性民主,具有人民性。当前,发挥好人民团体的民主协商功能,应当明确人民团体的政治功能;加强人民团体的社会服务性建设;丰富人民团体进行民主协商的内容,拓宽民主协商的渠道。
人民团体、协商民主、统一战线
D621(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统一战线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14JJD810016;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发展和现实问题》2014BKS016。
2014-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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