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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751.2014.08.027

宋代地方政治空间中的对移处分制度

引用
对移是宋代地方官调换差遣的制度,执行者是地方的监司、知州。作为地方政治空间中的对移处分,固着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期制度化。从相关对移处分法令中,可以发现对移是对庸懦地方官员的较轻处罚,具有及时性,但处罚力度要远低于因违法而受到的奏罢、弹核。《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诸多对移处分事例的记载,可见“州县自理之案”的对移处分是地方行政空间中监察制度的重要形式,也影响着宋代地方州县政治的运行状况。

宋代、对移处分、《名公书判清明集》、行政监察

K244

中央高校科研费面上项目《唐宋税制变革与县级经济职能演进》2011SM004;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南宋财政史研究》 wym11014。

2014-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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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751

41-1006/C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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