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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751.2014.03.009

论检务公开方式的多样化与正当化

引用
检务公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运行的公正性,而提出的对外公布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情况和有关信息的一项司法改革举措.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检务公开要坚持最大限度公开这一原则,在公开的内容上要考虑我国具体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在公开的方式上要追求多元化与正当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国检察实务,我国检务公开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向利害相关人、诉讼参与人的直接告知公开;向民意代表以参与、参观、旁听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的全面、广泛的公开.为实现检务公开方式的正当化,检务公开应做到最大限度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和有利于推进程序公正.

检务公开、多元化、正当化、最大限度公开、正当程序

D926(中国法律)

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网络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SFB201308;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校级重大课题2012-XZZD01

2014-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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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751

41-1006/C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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