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3.10.017
科学研究应用中的科学家责任论析
在科学成为社会建制的时代,科学活动中担任基础研究者的科学家对于科学研究及其社会应用不可能卸责。科学家在设置科学问题、公布科学真相、预见和规避科学研究风险、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和进行科学教育上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基于科学活动过程的系统性与复杂性,必须合理审慎地确认科学家所应承担的责任范畴。提升科学家责任,应当依赖于社会科学观念进化与责任机制构建双重路径的并行努力。
科学家、科学研究、社会应用、责任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