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3.10.012
解开中国慈善的道德枷锁--从“恻隐之心”到“公共责任”的价值跃迁
作为一种专业化的实践领域,现代慈善以慈善组织为中介,在分离捐赠者和受助人的同时,也让二者的地位更加趋于平等和独立。如果说传统慈善行为是“道义性救助”和非制度性帮困,那么,现代慈善事业则是“义务性救助”和制度性支持,实现了从“道德施恩”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将过去对“圈内人”的特殊责任变成了对“所有人”的普遍责任。然而,中国慈善事业仍然停留在“知恩图报”式的狭隘道德关系层面,呈现出由近及远、由亲到疏的乡里情结和关系限制。为了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由分散个体的“恻隐之心”跃迁为广大公民的“公共责任”,在经历个体价值释放、集体道德疲倦之余,更需要营造一种自由、宽容、轻松的道德氛围,建构一种尊重人性、彰显个性、强调理性的道德模式,让诸如捐赠、互助、志愿之类的道德行为,能够自由自在、自然而然地生长,以正常面目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慈善事业、道德祛魅、权利本位、公共责任
C913.7(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和推进路径研究》12&ZD061的阶段性成果。
201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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