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3.10.011
社会转型期集体土地资本化模式选择之法理辨析
赋予农民对集体土地的自主开发权还是继续由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是当前关于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理论分歧。分歧的实质是关于集体土地资本化的模式之争,即究竟选择体制外集体土地资本化的“主动”模式,还是选择体制内集体土地资本化的“被动”模式。遵循社会转型期渐进式改革路线,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权衡两种模式的体系效应和实践效应,采取体制内集体土地资本化的“被动”模式,同时以地票交易为核心进行配套制度建设,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现行法层面应坚持《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明确地票的地役权属性,为有效实施这一模式提供法制基础。
集体土地开发权、集体土地资本化、主动资本化、被动资本化
D920.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动产财产准征收理论与实证研究》11BFX067的阶段性成果。
201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