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3.10.001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社会风险及防范
公用事业民营化对改进某些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但是,民营企业的自利性与公用事业的公益性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无法彻底消解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民营企业介入公用事业领域后,在生产和提供部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增进社会公共福利的同时,也可能会引发诸如竞争、价格、监管、腐败等问题,进而带来潜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社会风险。防范和消解这些风险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公用事业民营化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公用事业民营化、社会风险、政府责任
D035(国家理论)
201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