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3.08.011
法是理与力的结合:再访法的概念
西方法学发展中始终存在“二元”的悖论,未能真正揭示法律的本质内涵。马克思主义创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了一个科学、辩证、发展着的法律概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可以得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的法律概念---法是“理”与“力”的结合。这个概念体现了法是实质性与形式性的统一体:“理”体现为法律必须承认事实和客观规律的作用,必须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人的价值追求(正义等)和愿望,必须吸收历史上有效的法律制度、技术和智慧;“力”体现为法与国家权力存在内在联系。
法律概念、知识考古、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920.0(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A2D060
2013-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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