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3.07.010
论婚姻财产权的共有性与私人财产神圣化
婚姻当事人通过结婚创设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夫妻特殊身份关系。除了身份上的共同生活,夫妻在经济上亦应合二为一,才能形成名副其实的婚姻生活。婚姻财产权以夫妻共同关系为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以共有人身份有共同处理为婚姻生活所必需的财产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彰显私人财产神圣化是对婚姻价值的漠视,不符合婚姻的伦理机能。我国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应审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强化个人财产保护的规定,衡平个人财产权与夫妻共同体的婚姻财产权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同居共财的婚姻生活。
婚姻财产权、个人财产、共同生活
D923(中国法律)
2013-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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