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3.05.004
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创新的四维构想?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越来越重视.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供给质量及供给效率实施刚性问责,势必成为各地构建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试金石.然而,现有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整体上处于软约束状态.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对象模糊、问责内容狭隘、问责程序失范等是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存在的客观问题.因此,需要就谁来问责、向谁问责、问什么责、如何问责四个维度,从合理构建问责主体、清晰界定问责对象、明确规范问责内容及建立健全问责程序四个领域,对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进行有效创新.
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四维构想
D035(国家理论)
201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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