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3.02.012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重构
农村金融监管始终是我国金融监管的薄弱环节,其理念的僵化与落后严重束缚了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应确立以系统性金融安全为核心的新的农村金融安全理念,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普惠的共融与平衡.以新的监管理念为指导,我国应重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准入监管;完善农村金融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进一步厘定农村金融监管的边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尤其要填补农村金融机构重组和破产方面的法律制度空白.
农村金融监管、监管理念、监管边界、法律制度重构
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农村信用制度建设研究》09CFX04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农村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09XJC820011;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
2013-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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