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3.01.009
我国配偶法定继承的零顺序改革
《继承法》规定我国配偶法定继承采固定的第一顺序,与子女、父母同列,此规定存在较多弊端.随着经济的发展、扶养关系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对配偶法定继承应当实行零顺序即无固定顺序的改革,这是在综合世界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做到配偶法定继承利益重点保护与被继承人亲密血亲法定继承利益兼顾的最佳选择.同时,配偶法定继承零顺序的采用,也合理且及时地对现行法定继承顺序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调整与完善.
配偶、法定继承、固定顺序、零顺序、改革
D923.5(中国法律)
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