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2.02.014
论我国反垄断法宽大制度的完善
为走出垄断协议案件难以取证、难以查处的困境,我国反垄断法引入了宽大制度,但有关规定如宽大制度的免责幅度、适用要件、适用程序等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阻碍了宽大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应当明确宽大制度适用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责任范围,增强宽大制度的可预测性;应当引入宽大申请登记制度、健全宽大申请受理程序、建立宽大申请获批准后的追踪制度,加强对宽大申请者的程序利益保障;应当设计有梯度的责任减免幅度和有威慑力的制裁措施,并合理限制反垄断案件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宽大制度有效实施.
反垄断法、宽大制度、垄断协议
D922.29(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反垄断法宽大制度研究》10YJC820115;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反垄断法程序制度研究》112400450264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