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1.05.019
名人有意代言虚假广告可以构成诈骗罪
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虚假广告犯罪属于行为类型而不是犯罪类型,其并非理所当然地仅成立虚假广告罪.刑法条文并非等同于犯罪构成要件,故不能依据法条而形式地解释刑法,而应当结合社会生活事实及刑法所意图保护之法益进行实质解释.虚假广告犯罪除了会涉嫌虚假广告罪,亦有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诈骗罪等诸多犯罪.以虚假广告为手段、散布不实内容的虚假广告犯罪如果给消费者招致财产损失,则以诈骗罪处置更为适宜.在名人有意代言欺诈性虚假广告的场合,可以适用刑事推定理论来确定名人对欺诈性虚假广告具备“明知”的心态,并以诈骗罪的共犯予以处罚.
虚假广告、实质解释、诈骗罪、名人代言、刑事推定
D924.11(中国法律)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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