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1.01.025
质疑"后代人权利"的代际契约说基础——兼论"后代人权利"的实质
后代人权利论者从西方传统社会契约理论出发,提出了以代际链式相互性、代际正义、以亲子关系为模型的代际契约关系为中心的代际契约理论,作为支撑后代人权利的理论基础.但代际相互性不具有共时性,因此,代际契约无法达成和实现.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中找不到关于"后代人权利"的主张,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只是当代人内部的关系,把亲子关系作为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契约关系的一个模型来理解是不合适的."后代人权利"只是一种权利虚构,后代人权利论的实质是强调人们普遍承担环境保护义务.
代际契约、后代人权利、环境保护、环境义务
D922.68(中国法律)
201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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