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0.05.064
高校处罚法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 高校处罚法是指高校为了维护和保障基本教学秩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实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学生依法进行处罚并接受司法审查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高校都是公立学校,由国家投资并拨款设立,隶属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权,包括进行学生管理的职权.因此,高校处罚法在传统上属于广义的行政处罚法的一部分.然而,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高校自主权的扩大,公立与民办高校并存,高校筹资渠道多元化、办学类别多样化,其原有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受到了质疑和挑战.高校已经或正在成为第三部门和非盈利组织,高校处罚法已开始演变为第三部门法①的一种.高校处罚法的性质演变凸显我国高校处罚法的立法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基本法尚付阙如.我国至今仍然没有一部叫做<高校处罚法>或类似名称的法律,学界甚至尚无"高校处罚法"这一提法.高校处罚法尚没有被列入立法规划.然而,高校管理中的混乱现象和学生维权难的客观现实却在呼唤它的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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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5(中国法律)
2010-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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