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0.03.028
听证制度视域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缺憾与完善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这一制度的规定很不完善.为使听证制度收到实效,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增加有关听证笔录的效力、听证主持人的职权、任职资格和法律地位、公安机关违犯听证制度的法律责任等的规定,对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作扩大规定,借鉴<行政许可法>中的主动听证制度、案卷排他性原则等,规定依职权听证、质证、辩护等制度.
听证制度、治安管理处罚、立法完善
D922.11(中国法律)
201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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