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0.03.024
理财型受贿犯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委托理财型受贿中的"明显高于应得收益"可通过对利润真实性质的考察和例外情况下对受贿故意的排除来把握;"亲自理财"型受贿的定性应当慎重,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初始投资影响该类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借贷或借用形式建立虚假理财关系、实质上从事权钱交易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受贿犯罪.
受贿犯罪、委托理财、亲自理财、借贷理财
D924.11(中国法律)
甘肃省2009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甘肃省预防商业受贿犯罪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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