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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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751.2009.03.050

宋代的契税

引用
宋代田宅交易征收契税.契税额宋初不统一,仁宗时按交易额每贯收四十文,北宋末每贯最高收一百文省即七十七文足,南宋初达一百文足.正税之外,有头子钱和定帖钱两种附加税,头子钱宋初每贯征八文,后逐渐增为五十六文,定帖钱初每贯征十文,后增为二十文.因契税繁重,民间交易多不投税,而以白契私自交易.南宋时期,又开征"白契税钱".随着契税的不断增加,逃税问题日益严重.

契税、倍税、头子钱、定帖钱

K244

2009-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9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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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751

41-1006/C

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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