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08.05.027
汶川地震后无主物的认定和归属
@@ 按民法学界主导观点,地震后所有权不明的财产大体应当分以下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和处理:无主物(不属于任何人的物)、尚待继承的财产、遗失物、拾得的漂流物、发现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汶川、地震后、无主物、财产、遗失物、所有权、漂流物、埋藏物、法学界、观点、处理
D92(中国法律)
2008-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3-95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10.3969/j.issn.1003-0751.2008.05.027
汶川、地震后、无主物、财产、遗失物、所有权、漂流物、埋藏物、法学界、观点、处理
D92(中国法律)
2008-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3-9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