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08.01.026
论我国反商业贿赂刑事立法之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商业贿赂犯罪是目前各国关注的重点,2003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有较多内容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协调甚至存在立法空白,今后应从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体例、罪名体系、构成要件等方面予以完善,如设立独立的商业贿赂犯罪,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犯罪、影响力交易犯罪、法人犯罪等,使许诺给予、提议给予与实际给予在刑法上受到同一评价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完善
D924.392(中国法律)
2008-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