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07.05.043
论牟宗三对"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解读
在《易传》中天人相通带有道德和理性的色彩,"生生"是天的特性,也是人的特性,落实于人就是人主体性力量的存在,牟先生指出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之"正面的意义",即人通过道德实践而上达不已之"天命"与《易传》的整个体系符合.但是《说卦传》中"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天命"的本意更接近"命运"的意味,牟先生将"至于命"界定为"道德实践无法跨越的界限",也可以说是敏锐而忠实的.进一步对比《孟子》"天命"观,其内涵既有命运、命限的意味,又有道德的内容,并且是笼统的用"命运、命限"含摄"道德之正命","天"或"天命"并非全善.综合"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两方面内容,其与"尽心知性知天"有其一致性,牟宗三先生对两者比拟自有其一定的道理.总的来说,自孔子到孟子至于《易传》,"天"的神性和不可知的因素被逐渐的削弱,人主体性的强调和自信成为主流.
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孔子、孟子
B26(现代哲学(1919年~))
2007-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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