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06.05.032
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补充和修正,作为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要件、适用情形、管辖与举证责任、责任承担等内容,以使我国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方面司法经验尚不丰富的各地方法院有章可循,真正遏制我国不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促进我国公司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公司法人格否认、基本理论、制度完善
D922.29(中国法律)
200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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