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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751.2005.04.043

论"道"与"逻各斯"之"异"

引用
老子之"道"强调"无为"、"法自然"的原则,而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则强调"有"和"存在之物"的原则;老子明言"道"是不可言说的,而赫氏则明言"逻各斯"是可以言说的;老子主张对"道"的把握通过"体悟式"的认知方式,而赫氏则主张对"逻各斯"的把握主要走"分析式"之路.以当代的眼光看,老子之"道"与赫氏的"逻各斯"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两者之间的差异正好可以互为印证、互为补充.

道、逻各斯、差异性、补充性

B223.1(先秦哲学(~前220年))

2005-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5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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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751

41-1006/C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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