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05.03.018
村级党组织的提名权与村委会选举的民主性
推荐村委会候选人是村级党组织有效参与和领导村委会选举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村级党组织依法享有和行使提名权,不仅不会损害村委会选举的民主性,而且还有利于村委会选举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进行,实现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的统一.应当使村级党组织与村民共享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权.
村党组织、党的领导、村委会选举、民主
D267.2(党的建设)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9BDJ012
200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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