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05.02.023
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
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报道其涉嫌赌球侵权案是我国第一个提出公众人物概念的案例.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满足公众兴趣的需要,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公众人物纯粹的私人领域和空间隐私应当受到保护,为了商业目的而利用公众人物的肖像、隐私以及恶意侵害他人人格权、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当构成侵权.
公众人物人格权、限制、保护
D923.8(中国法律)
200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