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811.2007.03.038
宪政精神与和谐社会
宪政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结晶.现代宪政的产生与确立使人类社会的和谐有了更为可靠的保障,也为社会和谐注入了新的内涵.宪政赋予"人"以主体性地位,保障人权成为国家的终极目的,这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是宪政的重要机制.通过时国家权力的限制,建立和谐的权力结构,达到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平衡与和谐.
宪政、和谐社会、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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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2007-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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