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18.03.010
《生物多样性公约》体系下的遗传资源保护模式探析
遗传资源这个术语最早见于196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植物中的遗传资源:考察及保存”一书,在此之前被广泛使用的是德国生物学家魏斯曼在1 9世纪提出的“种质”一词.遗传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为宝贵和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作为地球上的一种自然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几个世纪以来被视为人类共同拥有的资源或人类共同遗产,从农业诞生以来,就在不同大陆和地区之间进行交换.然而,20世纪后,借助经济和军事优势,欧美国家一方面不断从物种丰富多样的发展中国家大量收集种质资源,另一方面将知识产权保护延伸到经过改良和修饰的植物遗传资源,从而通过私有财产权达到控制植物品种和有关组成部分的目的.而为这些为受保护客体的培育和开发提供了原始投入的发展中国家则遭受了严重的不公平对待.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