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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071.2018.03.004

对《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改的建议

引用
甘肃是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面积最大的省份,做好基地建设、维护种子基地生产秩序是全省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职责的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基层种子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有效维护了种子市场,但在具体适用《种子法》条款特别是第七十七条时理解不一,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且该问题如何解决已变得较为迫切.《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省种子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对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管理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全面的立法规定,但部分条款内容与《种子法》相比则已显得滞后,需及时修改衔接.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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