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17.12.012
假的种子和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之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伪劣种子有三类,第一是假的种子;第二是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第三是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其中的不合格种子,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劣种子,就属于此类.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的劣种子,与假的种子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不易混淆,要区分假的种子和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就不太容易.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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