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17.05.005
县域种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种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7月,农业部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2017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要提高农业供给质量.这些法规政策的出台,都对种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县域种子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质量检验、新品种区域试验和种子信息服务与推广等四大管理职能,是种子管理链条的重要一环,是管住、管好种子问题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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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S51
2017-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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