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16.02.004
种子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的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开展“社企合作”的重要意义
种子企业是种子生产经营的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逐渐成为种子应用的最大主体,推进种子企业与合作社合作,就是推进种子生产经营与应用有机结合,是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和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必由之路.
种子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发展、种业发展、应用、现代化、大农业
F32;F3
201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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