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15.06.005
福建省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工作现状及完善建议
1 现状
1.1 储备制度的建立
国家就建立种子储备制度早在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中就有了明确规定.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种子法》颁布后,我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应急种子的储备工作,2001年省政府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根据我省历年粮食生产受灾和粮食播种面积波动以及常年种子储备的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粮食种子储备制度.
福建省、种子分级、储备制度、工作现状、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粮食播种面积、颁布、市场化改革、省人民政府、种子贮备、实施意见、生产需要、生产安全、粮食种子、粮食生产、粮食购销、粮食安全、国家建立、管理条例
S33;F30
2015-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