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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071.2014.07.010

种子监督检验工作中如何正确填写生产商确认函

引用
1 确认函对责任主体非常重要 近年,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常态化开展,种子生产、销售违法及种子质量纠纷层出不穷.举报侵权生产和销售案件有上升趋势,而生产、销售违法因规模小而分散、具有流动性和隐蔽性,给监督抽查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在监督抽查工作中查到违法行为而因证据链不完整无法有效的打击,使违法者钻了执法工作中的空子.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要在样品的扦取、所扦种子生产商样品的确认、样品检验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严格按《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规程》、《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范操作,保证程序合法.留存相关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确保为实现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所以说种子生产商确认函的正确填写、传递和接收非常重要,是证据链中重要组成部分,是种子质量执法监管机构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非法销售企业的依据.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种子生产、证据链、农作物、销售企业、违法行为、样品、生产商、传递和接收、种子市场、质量纠纷、执法工作、证明材料、责任主体、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检验机构、检验规程

F40;R19

201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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