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14.03.001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2种农作物.
农作物品种审定、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农业、种子法、马铃薯、总则、玉米、油菜、小麦、省级、棉花、科学、境内、公正、大豆
S12;D02
2014-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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