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14.02.011
幼苗鉴定中应注意的鉴定标准
鉴定幼苗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4-1995鉴定标准进行,也是对检验员是否全面掌握正常幼苗和不正常幼苗的种类和幼苗鉴定判定能力的技术验证.
1 幼苗鉴定的时期
一是在试验中绝大部分幼苗(根据试验的幼苗种类而定)应该达到:子叶从种皮中伸出(如莴苣属);初生叶展开(如菜豆属);叶片从胚芽鞘中伸出(如小麦属)才可鉴定.
二是在末次计数时,子叶未从种皮中伸出的,应可以清楚地看到子叶基部.如果对子叶的状况持有怀疑,应剥去种皮,检查子叶和顶芽.如果子叶坏死或腐烂,不损伤幼苗就不能除去种皮,这类幼苗列为不正常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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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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