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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071.2013.012.007

当前种子管理存在的盲区及解决办法

引用
1 三大盲区 1.1 盲区一:销售终端无准入门槛,陷法律盲区 目前,关于种子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方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分支机构设立、种子质量纠纷等都有相关条文,而对于遍布全国城乡的大量种子销售终端门店,近年各级各地却没有出台任何正式的相关法规政策.只要是不再封装的种子,不管懂不懂农业技术,资质如何,信誉怎样,什么人都可以卖,就像卖日用品.在一些地方,种子竟然成为了次于农药、化肥的项目或农资附带经营项.现在是法治社会,但种子管理部门却无法可依,而一般市县又无权自行设定任何行政许可项目.

种子管理、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销售终端、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种子法、盲区、植物新品种、准入门槛、种子生产、许可项目、品种选育、农业技术、经营许可、鉴定方法、机构设立、管理部门、管理办法

S51;S33

2014-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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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071

23-1213/S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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