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12.10.004
制约县级种子管理工作开展的六方面因素及改进建议
1 六方面因素制约种子管理工作开展
1.1 工作经费不足
目前的是执法机构性质均为事业单位,少数管理单位实现"参公"管理,还有部分机构属于差额拨款,基层执法机构普遍没有办公办案经费,执法装备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种子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与种子产业所处的特殊法律地位及战略地位很不相称.经费不能保障,必然导致执法违法、处罚不到位,普遍存在以收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如果不这样做,种子管理机构就无法运行.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种子管理的威信在逐步降低,形成种子查处只是一种走过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成为种子管理部门找收入的工具,市场监管是越管越乱,丧失了《种子法》本身立法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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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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