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11.11.010
关于洛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情况的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我国《种子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洛阳市贯彻落实《种子法》,在种子体制改革、种子质量监管、种业发展等方面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是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深入洛阳市属农业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及基层种子管理机构进行了调研.十余年来,洛阳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我国《种子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实施力度,积极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努力保护广大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使全市初步形成了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种子市场,为促进全市农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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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F32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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