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10.10.005
浅谈县级种子市场管理
@@ 1 目前县级种子市场经营现状
1.1 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特别是2007年种子体制改革后,种子经营主体迅速增多,分布广,遍布全县各乡镇、村庄.随着种子产业化、品牌化、商业化日趋成熟.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代销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门市部:有种子专营门市部,有卖百货、五金、化肥、农药等门店代销种子的,有走街串户,随地摆摊设点的流动商.品种来源复杂,遍及全国东西南北,有国审、省审、地区认定(审定)品种,有跨审定规定范围经营的品种.导致种子管理部门难于监管到位,出现盲区.
县级、种子市场管理、Seed、种子经营、经营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品种来源、主体多元化、种子产业化、体制改革、审定、经营现状、管理部门、代销、包装、商业化、品牌化、专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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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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