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09.04.008
对杂交种知识产权申请方式的探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继颁布和实施后,以植物新品种、杂交种和基因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权大量问世.由于<专利法>明文规定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条例>实施时间较短,所以种业界对杂交种应申请哪种知识产权及各种权利所保护的客体、层次、力度等,尚有不清楚之处,出现了大量将杂交种申请品种权的现象.
杂交种、知识产权、申请、Hybrid、Methods of、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专利法、保护条例、植物品种、保护客体、专利权、品种权、种业、现象、时间、权利、力度、基因、层次
D92;G81
200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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