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08.03.008
浅谈如何处理种子质量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打破了过去计划经济下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种子市场主体日益增多,而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违法生产、经营造成坑农案件时有发生.我国的种子使用者大多数是普通农民,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识别真假、优劣种子质量的能力,从而使种子质量纠纷的案件发生率逐年增加.
处理种子、种子质量、种子法、人民共和国、经营者素质、质量纠纷、行业垄断、市场主体、计划经济、地区封锁、保护意识、案件、发生率、违法、使用、实施、识别、生产、农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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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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