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08.02.006
对非种子质量问题的思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后,其配套的法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种子行政执法对假劣种子的界定标准有了法律的依据,对种子质量纠纷的田间现场鉴定设定了受理的范围、组织鉴定的合法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组成、鉴定过程、现场鉴定书的制作等,使田间现场鉴定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并可操作性强,保证了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更好的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种子法、鉴定工作、质量纠纷、现场、田间、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组织鉴定、组成、专家鉴定、有法可依、行政执法、可操作性、界定标准、鉴定过程、合法权益、生产者、科学性、经营者、鉴定书
TU7;G27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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