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05.01.008
中国种子市场营销渠道现状及构建方式试析
@@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过去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种子公司在种子经营渠道和经营区域中的长期垄断地位,实行了以注册资金、配套技术及设备条件定经营范围的新规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可以开展全国及国际范围的种子经营活动,种子经营竞争在全国范围内激烈展开.由此,企业如何根据自己经营的品种及其优势,选择适合竞争、有利增加效益的经营渠道,成为各公司竞相探索的热点.
中国、种子法、市场营销渠道、现状、经营渠道、注册资金、计划经济体制、人民共和国、配套技术、配套法规、垄断地位、经营竞争、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国有种子、新规定、人民币、优势、选择、效益
F71;TS6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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