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03.12.009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1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在历史上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而以发明为客体的专利制度早在15世纪就已萌芽产生,并在19世纪末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猛的发展.一般认为第一个真正的发明专利是在意大利授予的.到1472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第一部具有现代专利制度特点的专利法,但当时的专利法只是针对工业发明创造活动,与农业特别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无关.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重要标志.但是直到20世纪30年代以前,传统的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都是将植物新品种排除在外,理由是因为植物新品种具有其他客体不同的生物活性,不能像其他人造物品一样授予专利权.
植物新品种、专利制度、新品种保护、发明专利、专利法、保护工业产权、制度国际化、专利保护、重要标志、制度特点、制度保护、生物活性、客体、创造活动、产权保护、保护制度、巴黎公约、专利权、意大利、威尼斯
D92;F3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