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071.2001.z1.002
对我国种子纠纷的思考
@@ 种子纠纷是以种子为对象而产生的纠纷.从长期种子生产、经营实践看,种子纠纷大致分3类:一类是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合同中有些条款履行不当而产生的纠纷,如包装数量、规格、交货地点等;一类是因种子质量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产生的纠纷;一类是非种子质量造成的农业生产减收或绝收而产生的纠纷.
种子质量、种子纠纷、种子生产、国家强制性标准、经营实践、经营活动、条款、数量、农业、履行、交货、合同、规格、对象、地点、包装
F32;TM8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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